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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權益有什麼 ?

據報導,臺北市一名許姓男子,因離婚官司敗訴,拿不到小孩扶養權在公寓門口埋伏,趁太太要帶小孩出門,許姓男子拿刀先砍傷太太,再拿硫酸潑她,造成太太全身面積18%嚴重灼傷性命垂危。

 

常聽人們說台灣就是太有人權,犯罪的人才會逍遙法外,以及對於人權的認知,僅只是知道有人權而以,但人權所包含的範圍是陌生的。也因此當人們受到不平等對待、折磨及危及性命安全時,其實自己的人權已被侵犯了。為了讓更多人能了解自己的權益,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,29日一早頂著大太陽,不畏辛苦的來到台中市火車站前廣場,向民眾宣導何謂人權,讓他們了解自己的權益。

 

山達基教會的創始人L. 羅恩 賀伯特先生說:「人權必須是一項造就的事實,而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夢想。」現在是我們重建社會人權的重要時刻,為了讓大眾知道人權,並且維護自己的人權,山達基教會人權部門將會持續舉辦人權宣導活動,來喚起世人對人權的重視。如果您想幫忙「落實世界人權宣言連署運動」,或是要索取「什麼是人權?」小手冊,歡迎洽詢山達基教會人權部門,也歡迎上網搜尋更多人權訊息,網址:http://www.youthforhumanrights.org/zh

點閱數:  更新時間:2012-08-06 14:40:59 【列印此頁】 【關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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